稿件搜索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中车时代电气(H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760,275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505.74万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4,321.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9月1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4,321.20万元,少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76,660.0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余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之“在公司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本次发行A股并上市方案的框架内,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A股并上市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以及实际情况,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轻重缓急次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并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前述授权,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具备一致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中车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760,275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505.74万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4,321.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9月1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44,321.20万元,少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76,66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已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如下:

  

  注:中车时代软件、宁波中车时代、中车国家变流中心、上海中车SMD、宝鸡中车时代分别为株洲中车时代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宁波中车时代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中车艾森迪海洋装备有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提供借款情况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快速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时代软件提供不超过4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宁波中车时代提供不超过14,796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中车国家变流中心提供不超过11,760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上海中车SMD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宝鸡中车时代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上述借款主体除宝鸡中车时代外均免息,宝鸡中车时代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若在借款期内,宝鸡中车时代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予计息,转为免息。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中车时代软件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020年财务数据经会计师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宁波中车时代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中车国家变流中心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上海中车SMD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宝鸡中车时代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车时代软件、宁波中车时代、中车国家变流中心、上海中车SMD、宝鸡中车时代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需求而执行的必要措施,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车时代软件、宁波中车时代、中车国家变流中心、上海中车SMD、宝鸡中车时代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此次开设的相关专户及预计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将分别与上述5家控股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中信银行株洲建设中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 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1: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述“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甲方”、“乙方”及“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各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三、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廖汉卿、李懿范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五、甲方2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株洲中车时代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宁波中车时代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中车艾森迪海洋装备有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株洲中车时代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宁波中车时代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中车艾森迪海洋装备有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1.《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中车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之“在本次发行A股并上市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本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作出相应的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根据前述授权,公司本次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760,275股新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75,476,637元增加至1,416,236,912元,公司总股本由1,175,476,637股增加至1,416,236,912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9月1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首次公开发行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除该等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该等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中车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0万元(包含本数)(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760,275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5,505.74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4,321.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9月1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7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中车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的自有

  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或者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中车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目前监事会共有4名监事,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及根据公司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H股股份简称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H股中文股份简称由“中车时代电气”变更为“时代电气”,英文股份简称由“CRRC TIMES ELEC”变更为“TIMES ELECTRIC”。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