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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力股份”)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817,210.2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0号),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力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89万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763.56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135,899.9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499,7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适当以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68,817,210.2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600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2600号《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2600号《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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