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8号1幢康健宝盛广场C座4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昌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蒋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王璇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自用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关联股东Shunwei Ventures III (Hong Kong)Limited、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出席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启明、赵海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