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6)。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50,023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9月24日总股本的0.18%(受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债券持有人转股影响,截至2021年9月24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9,139,126股),最高成交价为12.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308,870.8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9月27日)前5个交易日(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443,265股。公司2021年9月27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50,023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110,816.2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个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后续公司将依据股份回购方案,继续推动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