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68号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伟勇先生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296,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666,700股的64.02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685,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666,700股的60.64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11,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666,700股的3.3854%。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29,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666,700股的3.40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666,700股的0.0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11,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666,700股的3.3854%。
(三)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277,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11,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58%;反对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04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277,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11,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58%;反对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04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277,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11,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58%;反对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04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远迪、林文斌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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