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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下午14时30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海航控股于2021年9月27日下午14时30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㈠ 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㈡ 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1 年 9 月 27 日)的交易时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 9:15-15:00。

  ㈢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南楼五楼会议室。

  ㈣ 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或其代理人共计1,303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45,458,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数合计6,330,232,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出资人共1,294人,代表股份数合计1,415,225,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745,458,205股,占海航控股总股本的46.0871%,其中同意7,375,367,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95.22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海航控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㈠ 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条的规定,公司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3)。

  ㈡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44)。

  ㈢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㈣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75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

  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的规定,公司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3)。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及10家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顺利召开,会议上由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摘要版》(《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如经法院裁定批准,届时将依规予以全文公告。)。因部分债权人反馈表决时间较紧,其尚未履行完内部审批流程,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将延期至2021年10月20日(周三)16:00,相关的投票表决结果待投票、计票工作完成后将及时予以公布。

  ● 海航控股出资人组会议已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74)。

  ●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编号:临2021-010)。

  为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计划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债务转移方式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编号:临2021-016)。前期整改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9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3)、《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9)、《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补充公告》(编号:临2021-031)、《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45)、《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51)、《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53)、《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57)、《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66)。

  目前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将在重整计划中通过债务转移等方式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重整进展详见本公告“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

  法院已于2021年2月1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1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19)。重整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㈠ 2021年2月10日,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㈡ 2021年2月19日,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海航控股及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特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做出指引。

  ㈢ 2021 年3月19日,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目前,管理人已经确定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69)。

  ㈣ 2021年4月12日上午9时,海航控股及子公司重整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顺利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㈤ 2021年9月27日上午9时,海航控股及子公司重整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顺利召开。此次会议共审议十项议案,包括管理人作一债会后工作报告、联合工作组通报债务人企业自行管理工作情况、债权人会议核查补充债权表及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等议案。其中,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审议表决结果,由于该议案表决涉及线下邮寄纸质表决票和线上网络投票,在会前和会中,有部分债权人反馈鉴于表决时间较紧,其尚未履行完内部审批流程,因此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充分行使表决权利,在充分尊重债权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考虑到后续重整工作的相关安排,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将延期至2021年10月20日(周三)16:00,相关的投票表决结果待投票、计票工作完成后将及时予以公布。

  ㈥ 2021年9月27日下午14时30分,海航控股出资人组会议已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74)。

  三、风险提示

  ㈠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44)。

  ㈡ 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㈢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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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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