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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0号),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力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89万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763.56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135,899.9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499,7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6,499,700.01元少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7,936.81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 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3,649.97万元。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文件

  (一)《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 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0号),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力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89万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763.56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135,899.9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499,7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 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 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 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管理,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 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夏冬冬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夏冬冬先生获聘后,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夏冬冬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2-36915759

  传真:0512-36872133

  邮箱:securities@glvac.cn

  办公地址: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夏冬冬先生简历

  夏冬冬,男,199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自2021年3月入职公司以来,任职于公司证券投资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冬冬先生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0号),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力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89万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763.56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135,899.9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499,7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真空继电器、真空电容器生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3,649.97万元,“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投入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为0。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国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源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国力大功率器件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研究院”)。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国力源通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借款,向国力研究院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借款利率为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向国力源通的借款用于“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的实施,向国力研究院的借款用于“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拨付事宜。

  本次以向子公司国力源通、国力研究院进行借款的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力源通、国力研究院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 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国力源通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国力研究院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国力源通和国力研究院提供借款系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国力源通和国力研究院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子公司国力源通、国力研究院进行借款的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力源通、国力研究院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六、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国力研究院借款不超过3,000万元以实施“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向国力源通借款不超过7,000万元以实施“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国力源通、国力研究院向公司借款利率为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自动续期,也可提前偿还。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国力源通和国力研究院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国力源通、国力研究院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国力源通、国力研究院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国力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国力源通和国力研究院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4点

  召开地点: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国力股份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4日

  至2021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7月19日,下午13:30-15:30;

  (三)现场登记地点: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国力股份1号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2-36915759

  传真:0512-36872133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 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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