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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 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拓生物”)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78.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15.7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2,593.9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27日下发《关于同意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667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21,333,344.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964,124.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9,369,220.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9月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81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 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378.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2021年9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215.79万元(不含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5.79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93.99万元。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378.2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5.7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07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博拓生物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文件

  (一)《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072号】;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1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完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另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并已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666,667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815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0,000元变更为106,666,667元,公司股份总数由80,000,000股变更为106,666,667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并且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现拟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

  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9 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2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拓生物”或“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27日下发《关于同意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667股,发行价格为34.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21,333,344.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964,124.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9,369,220.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81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拓生物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4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拓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2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佐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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