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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涉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18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根据《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9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7日,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在南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并由公司与天津鑫达于2021年9月28日在南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天津鑫达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天津鑫达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本次发行及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批准,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 天津鑫达基本信息

  

  (二)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天津鑫达2020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鑫达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30.27%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天津鑫达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四)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鑫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 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一) 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5月18日),发行价格为8.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21年6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1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510,000.00元(含税)。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8.77元/股。

  (二) 关联交易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 关联交易协议

  (一)协议签订主体及时间

  甲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1年9月28日

  (二) 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3条修改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乙方发行49,53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第二条 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4条修改为:“乙方同意以不超过现金43,437.81万元人民币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对甲方进行投资。(最终发行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确定)”

  第三条 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第1.1条“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发行价格”等相关释义修改为:“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指甲方向特定对象乙方非公开发行49,530,000股A股股票”“标的股份指甲方拟向乙方发行的49,530,0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指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即8.77元/股”。

  第四条 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第2.1条修改为:“双方均理解并同意,甲方拟向特定对象乙方非公开发行49,530,000股A股股票。”

  第五条 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第2.2条第一款修改为:“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9,530,000股,即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全部由乙方认购,股份认购金额为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价格。若甲方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认购协议》第2.3条增加第四款:“鉴于甲方于2021年6月25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甲方总股本165,1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价格调整为8.77元/股。”

  第七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与《认购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未有约定的,仍按《认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六、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为公司夯实资金实力,助力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全额认购公司本非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充分展示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同时亦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

  七、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等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0元。

  八、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则,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人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述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相关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九、 备查文件

  1、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鑫达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方案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即不超过4,953.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全部由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红股、回购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即4,953.00万股。全部由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红股、回购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933.11万元(含本数),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437.81万元(含本数),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由不低于8.8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77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方案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公司于2021年11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49,530,000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43,437.81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5,100,000股增至214,630,000股;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30.1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42.50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

  5、根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0年现金分红金额为16,510,000.0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5日实施完毕。除上述事项外,假设公司不进行其他利润分配,且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现金分红×实施完毕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本次发行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现金分红×实施完毕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后至取得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后续经营过程中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述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积极提升未来收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年(2020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比例等,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全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将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在持续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本人/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文件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1年9月25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5月18日),发行价格为8.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21年6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1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510,000.00元(含税)。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8.77元/股。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即4,953.00万股。全部由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红股、回购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9、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437.81万元(含本数),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事宜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编制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同意公司与天津鑫达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天津鑫达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天津鑫达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根据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公司的最新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修订稿)》。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文件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1年9月2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少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杨乐、梁上上、曾俭华和朱南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5月18日),发行价格为8.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21年6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1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510,000.00元(含税)。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8.77元/股。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即4,953.00万股。全部由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红股、回购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9、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437.81万元(含本数),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魏少军、杨乐、曹李余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事宜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编制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联董事魏少军、杨乐、曹李余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同意公司与天津鑫达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天津鑫达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天津鑫达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关联董事魏少军、杨乐、曹李余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根据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关联董事魏少军、杨乐、曹李余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公司的最新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修订稿)》。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关联董事魏少军、杨乐、曹李余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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