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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4,650,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0%;本次办理股份质押业务后,明再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9,68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1.75%,占公司总股本的18.53%。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的通知,获悉明再远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2021年5月27日,公司进行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明再远先生所持股份数及股份质押数相应调整。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先生未来半年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1,8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6.2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5.81%,对应融资余额190,000,000元。

  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自筹资金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控股股东须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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