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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8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9:15至2021年9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5,929,6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955%。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42,434,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9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3,494,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04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3,453,6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50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5,80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1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8,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反对12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5,740,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3%;反对1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3,264,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0%;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弃权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冷栋梁律师、吴雨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5:00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莎

  联系电话:0760-22839022

  电子邮箱:luos@vatti.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中心

  3、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奋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0,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16%;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奋进投资累计质押股份为61,549,99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0.885%,占公司总股本的7.081%。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奋进投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奋进投资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奋进投资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不存在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的情形。

  2、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奋进投资不存在将于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奋进投资将于未来一年内(含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8,549,998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1.87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35%,对应融资余额为11,515万元。奋进投资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

  3、控股股东奋进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奋进投资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情况。

  5、控股股东奋进投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奋进投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6、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奋进投资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账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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