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号)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1,89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6,608.12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2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6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已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和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6日和2021年9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2021年9月27日,金日晟矿业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银行账号153000017013000032811),剩余募集资金45,048,327.83元全部转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银行账号3610000010120100270418)募集资金专户,保障募投项目的继续使用。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金日晟矿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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