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6版)
(3)获取并审阅了发行人信息披露公告文件、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并向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分析了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4)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沟通,了解包括后续对外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如实披露自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本回复签署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并相应调减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2)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开展类金融业务的情形,且未来不亦存在实施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计划;
(3)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且未来也不存在开展重大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计划。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中天精装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安永审计或审阅。基于对中天精装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安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包括: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理财产品合同及理财产品明细表;
(2)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其理财产品的持有意图;
(3)对期末所有理财产品余额执行函证程序;
(4)对所有理财产品的购买和赎回执行细节测试,检查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并与记账凭证、理财产品合同以及明细表核对一致;
(5)聘请安永内部专家对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
(6)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比较各期末理财产品余额的变动情况,查看是否异常并分析其合理性。
此外,除上述安永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执行的核查程序,安永还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等规定中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相关规定;
(2)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截至2021年3月31日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理财产品合同及理财产品明细表;
(3)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信息披露公告文件、定期报告等文件,并与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以及后续对外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核查意见
基于对中天精装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安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必要的审计及核查程序,安永认为,发行人在2020年度内的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基于安永所执行的上述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以外的核查程序,安永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回复内容中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签署日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与其所了解到的情况基本一致。
问题6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都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如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回复】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对于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及减持计划已出具承诺函,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本次可转债发行时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如下:
“六、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及承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计划的说明及承诺》,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计划作出说明及承诺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人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乔荣健、董事兼总经理张安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天健、中天安及天人合一、乔荣健控制的企业顺其自然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计划的说明及承诺》,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计划作出说明及承诺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企业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企业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企业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认购成功,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企业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企业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保荐代表人:黄 慈 杨 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89证券简称:中天精装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700万元(含60,7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或“本次发行”)。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人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89证券简称:中天精装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12210)(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89证券简称:中天精装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企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700万元(含60,7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或“本次发行”)。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企业股东深圳市中天健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人合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由乔荣健控制的深圳市顺其自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承诺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企业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企业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企业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认购成功,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企业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企业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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