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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14时30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基础及二十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25)、《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海航基础于2021年9月28日14时30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8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1年9月28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南楼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或其代理人共计269人,所持表决权的对应股份总数为2,646,193,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合计2,287,063,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3%;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出资人共265人,代表股份数合计359,129,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46,193,192股,占海航基础总股本的67.72%,其中同意2,636,871,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99.6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海航基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条的规定,公司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进展暨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条、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与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58)。

  (三)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80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

  重整进展的公告(八)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等问题。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进展暨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顺利召开,会议上由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摘要版》(《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如经法院裁定批准,届时将依规予以全文公告)。因部分债权人反馈表决时间较紧,其尚未履行完内部审批流程,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将延期至2021年10月20日(周三)16:00,相关的投票表决结果待投票、计票工作完成后将及时予以公布。

  ● 海航基础出资人组会议已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79)。

  ●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等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为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计划对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担保责任认定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编号:临2021-024)。

  目前整改方案正在持续推进,但因其实施需多方统筹、协调,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的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相关问题。目前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将在重整计划中通过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担保责任认定等方式解决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重整进展详见本公告“二、重整进展”。

  二、重整进展

  海南高院已于2021年2月1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基础及二十家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25)、《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27)。现就重整进展公告如下:

  1、法院于2021年2月1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2、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管理人于2021年2月1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海航基础及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特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做出指引。

  3、管理人于2021年3月19日发布了《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略投资者。目前,管理人已经确定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略投资者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略投资者招募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76)。

  4、海航基础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9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44)。

  5、海航基础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顺利召开。此次会议共审议十项议案,包括管理人作一债会后工作报告、联合工作组通报债务人企业自行管理工作情况、债权人会议核查补充债权表及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等议案。其中,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审议表决结果,由于该议案表决涉及线下邮寄纸质表决票和线上网络投票,在会议召开前及召开期间,部分债权人反馈鉴于表决时间较紧,其尚未履行完内部审批流程。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确保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充分行使表决权利,在充分尊重债权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考虑到后续重整工作的相关安排,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将延期至2021年10月20日(周三)16:00,相关的投票表决结果待投票、计票工作完成后将及时予以公布。

  6、2021年9月28日14时30分,海航基础出资人组会议已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79)。

  三、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条的规定,公司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进展暨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条、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与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58)。

  (三)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6层

  (三)咨询电话:0898-69961600、0898-69960275

  (四)电子信箱:jcgfdshbgs@hnair.com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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