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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原油销售预收账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中曼”)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阿克苏中曼与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欧泰”)签订了《原油销售合作协议》,公司为阿克苏中曼原油销售预收账款提供担保,担保主债权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为阿克苏中曼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9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21年9月28日,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克苏中曼与物产中大欧泰签订了《原油销售合作协议》,期限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为本次交易中阿克苏中曼原油销售预收账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待公司取得采矿权证起3个月内且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解除质押阿克苏中曼100%股权后,公司将持有的阿克苏中曼3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主债权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本次交易采取先款后货的交易方式,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未完成股权质押手续前,双方以按月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合作,物产中大欧泰于每月月底预付阿克苏中曼下个月预计产量对应的全额货款。

  第二阶段:待公司将持有的阿克苏中曼30%股权质押给物产中大欧泰,且双方各自履行完毕第一阶段项下的所属义务。物产中大欧泰一次性向阿克苏中曼以现款形式预付人民币2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的货款。阿克苏中曼在收到物产中大欧泰预付货款当日起四-六个自然月内向物产中大欧泰交付所有货物;

  第三阶段:双方各自履行完毕第二阶段项下的所属义务后,双方仍以按月支付预付款的形式继续合作,物产中大欧泰每月支付阿克苏中曼下个月预计产量对应的全额货款。

  本次合作的达成有助于阿克苏中曼提升资金回笼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新疆温宿区块的上产开发。

  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4 月26日和2021年6 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 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温宿县产业园区金龙路1号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阿克苏中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阿克苏中曼资产总额48,705.20万元,负债总额26,633.19万元,净资产22,072.0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687.7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阿克苏中曼资产总额72,787.17万元、负债总额46,321.43万元、净资产为26,465.74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516.96万元、净利润4,190.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名称: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不超过30,000万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对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基于合作协议以及为履行合作协议另行签署的全部交易文件所享有的主债权、货款、利息、违约金、补偿款、借款、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保全费、执行费用等)等一切权利。

  8、签署日期:2021年9月28日

  四、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

  2、出质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务人: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不超过30,000万人民币

  5、期限:自办理股权质押工商登记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及其他所涉款项全部付清为止的期间;根据质押登记部门的要求列明的质押期间仅为办理质押登记之用。若届时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未全部付清,则质押期间自动延期至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所有应付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6、质押标的:出质人持有的标的公司3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7、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基于合作协议以及为履行合作协议另行签署的全部交易文件所享有的主债权、货款、利息、违约金、补偿款、借款、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保全费、执行费用等)等一切权利。

  8、质押登记:出质人保证待出质人取得采矿权,采矿权证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且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解除质押阿克苏中曼股权,就出质人持有的阿克苏中曼30%股权质押事宜到主合同债务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9、签署日期:2021年9月28日

  五、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5,141.3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95%,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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