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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1-105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8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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