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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21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永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条件如授信形式、币种、金额、保证金比例、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方式等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决议范围内,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但授信余额不得超过5.1亿元(或等值外币)。

  在上述授信额度中,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董事会同意,对于该敞口授信额度,联合创泰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同时由公司及孙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系联合创泰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联合创泰原股东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质押和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期限内,应收账款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授信本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本次为联合创泰提供的担保不收取费用,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范围内组织办理上述授信、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召开方式为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4:50,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24楼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7)。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5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21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条件如授信形式、币种、金额、保证金比例、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方式等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决议范围内,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但授信余额不得超过5.1亿元(或等值外币)。

  在上述授信额度中,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监事会同意,对于该敞口授信额度,联合创泰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同时由公司及孙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系联合创泰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联合创泰原股东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质押和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期限内,应收账款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授信本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本次为联合创泰提供的担保不收取费用,不涉及关联交易。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范围内组织办理上述授信、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6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形概述

  2021年9月28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条件如授信形式、币种、金额、保证金比例、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方式等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决议范围内,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但授信余额不得超过5.1亿元(或等值外币)。

  在上述授信额度中,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董事会同意,对于该敞口授信额度,联合创泰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同时由公司及孙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系联合创泰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联合创泰原股东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质押和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期限内,应收账款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授信本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本次为联合创泰提供的担保不收取费用,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范围内组织办理上述授信、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证号码:62335461-000-11-20-2

  类型:私人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99-105号大新人寿大厦5楼

  股本:500万元港币

  注册日期:2013年11月14日

  主要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贸易

  联合创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创泰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1半年度/2021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授信、担保等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各方最终协商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联合创泰为公司业务体系内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其发展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业绩增长,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

  鉴于联合创泰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取得,且处于业绩承诺期,联合创泰原股东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与公司及孙公司共同为联合创泰本次申请新增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控制风险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联合创泰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其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额度1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45%。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7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于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5日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24楼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2.1 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面值、种类、发行数量

  2.2 定价方式、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

  2.3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2.4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2.5 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2.6 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3、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7日、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议案8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除议案8外,其他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2日-10月14日9:30-11:30和13:00-17:00。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应在2021年10月14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人:沈红叶

  电话:0563-4186119

  传真:0563-4186119

  电子邮箱:hyshen0921@163.com

  邮政编码:242300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5、参加会议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7、疫情期间,提倡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会。异地前往现场参会人员请遵守相关地区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接受现场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475”,投票简称为“聚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具体授权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上述会议召开起至会议结束止。

  注:1、委托人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复印件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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