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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深圳分行”)与被告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宜华健康”)于2019年10月22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有效期1年。2019年10月31日,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1亿元。被告将其持有的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予原告,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2020年10月28日,原告与被告及其他被告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展期期限至2021年10月29日。2021年4月,原告以被告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存在对其履行《借款合同》项下义务有重大不利影响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2021年9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1)粤03民初324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9日、2021年9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6)、《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基于相关事实、证据,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公司不服深圳中院作出的(2021)粤03民初324号《民事判决书》之判决。《民事上诉状》的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2021)粤03民初32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中关于确定提前到期日的判决,此判决给上诉人增加损失人民币2,510,625元。

  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上诉请求能否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上诉事项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将及时就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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