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部证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投集团”)及公司第三大股东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通知,陕投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西部信托所持有公司256,775,944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74%,转让价格为8.32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136,375,854.08元。

  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西部信托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陕投集团和西部信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最终持股数量和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为西部信托,持有公司7.67%股份,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部信托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陕投集团。西部信托基本情况如下:

  

  (二)受让方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为陕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9.57%股份,并通过西部信托间接持有公司7.67%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7.24%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陕投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与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受让方: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协议转让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西部证券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标的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73;注册资本4,469,581,705元人民币;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二)协议签订时间

  2021年9月29日,陕投集团与西部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西部信托拟向陕投集团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256,775,944股股份,占西部证券已发行总股份的5.74%。该事项已经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三)股份转让数额及性质

  转让方西部信托将其持有的西部证券256,775,944股股份转让给陕投集团,占西部证券已发行总股本的5.74%。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股份属于无限售流通股。

  (四)协议转让价格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1)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西部证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符合前述条件下,最终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8.32元/股。

  (五)股份转让价款缴付的先决条件

  1、协议已经各方正式签署,且本次股份转让后修订的公司章程(如需)已由目标公司原股东正式签署;且转让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的签署及发送(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决议、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受让方有权批准机构的全部批准、许可;

  3、截至交割日,不存在任何政府机关限制、禁止、延迟或者以其它方式阻止或者寻求阻止本次股份转让完成的行为或程序。

  (六)协议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编制并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意见书。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5、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相关规定,陕投集团自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权。

  6、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持续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