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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告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无息借款,建设云网融合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及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3.3亿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A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53元/股,发行数量如下: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A股发行的发行规模为10,396,135,267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额外发行178,635,111股,最终发行规模为10,574,770,378股。

  在本次A股发行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为4,709,449.28万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38,234.08万元,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671,215.20万元。2021年8月13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公司本次A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39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22日,本次A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本次A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约为4,790,370.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8,808.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751,562.29万元。

  2021年9月23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A股发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398号”《验资报告》。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于近期与联席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另行签署《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向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成公司”)等15家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无息借款,用于云网融合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云网项目”)及科技创新研发项目(以下简称“科创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53.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或提供借款仅限于募投项目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全资子公司采用无息借款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借款合同期限为三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按照子公司实际用款需求分批拨付到位。借款额度不可循环使用,即借款后还款不恢复相应额度。子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借款。

  三、本次注资、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二)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三)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四)临港算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五)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六)广东亿迅科技有限公司

  

  (七)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八)天翼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九)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十)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十二)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十三)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十四)重庆电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十五)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注资、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注资以及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全资子公司拟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监管。

  公司及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联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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