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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670.4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474.05万元,共计19,144.5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26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299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62元。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299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11,217,556.9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尾款20,754,716.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0,462,839.92元,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账号为411457010140052201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729,649.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733,190.26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08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2995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招股说明书》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462号),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9,144.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748.44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74.05万元(不含税)。

  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19,144.54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需求,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144.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670.4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4.05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144.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670.4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4.05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462号)认为:力量钻石公司编制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力量钻石公司截至2021年9月2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2995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1-006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26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299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62元。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299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11,217,556.9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尾款20,754,716.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0,462,839.92元,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账号为411457010140052201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729,649.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733,190.26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08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2995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

  上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2995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1-005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26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299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62元。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299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11,217,556.9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尾款20,754,716.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0,462,839.92元,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账号为411457010140052201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729,649.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733,190.26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08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2995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733,190.26元,少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91,491,40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2995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1-003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正威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1-002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以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增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462号),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670.49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74.05万元,合计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19,144.54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144.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670.4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4.0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9.2995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7、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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