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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告:2019-085)。2021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3号)(详见公告:2021-06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论性决定。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8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及违规借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2、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黑01民初4号之二】,原告黑龙江省壹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方融资”)已向法院申请撤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一、 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自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78,500,009元(该金额为进一步自查核对金额,实际具体金额以监管部门认定后的金额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3%(详见公告:2019-065)。

  二、 涉嫌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的四笔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均已消除。最后一笔因违规借款涉及诉讼的案件(出借人为张瑞春一案),债权人已向法院撤诉(详见公告:2021-081)。

  三、 进展情况

  1、资金占用相关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为尽快解决占用资金的归还问题,三鼎控股在前期已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义乌市金融商务区的开元名都大酒店和万豪大酒店两个五星级酒店的产权作为占用资金的担保物抵押给公司的基础上,还积极拟通过引入战投、处置清洁资产、以物抵债、债务承接等多种方式解决占款问题。

  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详见公告:2021-039)。2021年8月11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送达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表决通过(详见公告:2021-076)。

  2、违规担保相关进展

  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发生总额1.3亿元,已处理金额1.3亿元,违规担保余额0元(详见公告:2021-015、019)。

  3、违规借款相关进展

  公司涉及违规借款金额2.59亿元,已处理金额2.59亿元,违规借款余额0元(详见公告: 2021-013、2021-081)。最后一笔因违规借款涉及诉讼的案件(出借人为张瑞春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5月9日,自然人张瑞春(借款人)与骆善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900万元;2019年8月8日,张瑞春与公司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将公司列为共同借款人;2019年10月,张瑞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冻结公司及相关人员账户。该案于2021年4月1日收到二审裁定,撤销该案一审判决同时驳回张瑞春的起诉(详见公告:2019-078、2020-010、067、2021-022)。

  2021年4月7日,公司被该笔借款的担保方壹方融资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也因该案被冻结(详见公告:2021-044、2021-025)。

  2021年7月底,债务人与债权人及相关涉及方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并向法院申请撤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详见公告:2021-067、2021-081)。

  截至当前,出借方、借款方及相关涉及方等各方确认《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各方之间此前所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即予终止,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各方之间无权互相主张任何款项,无权互相追究任何责任。同时,各方之间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等均已作废(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并当面销毁。至此,公司涉及的违规借款均已消除。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8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电停产恢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25日,因“能源双控”的要求,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将部分厂区及子公司进行临时停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84号公告。

  公司临时停产主体将在2021年10月1日起逐步恢复生产。受“双控”政策影响,公司所处区域电力供应依旧紧张,为最大限度降低限电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订单量和交付期限,对各厂区生产线进行统筹安排,有序用电,错峰生产,合理组织生产经营,积极应对,尽可能降低限电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与当地政府就限电有关问题继续保持沟通,并将随时关注限电及公司生产情况的进展,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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