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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再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知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冻结基本情况

  

  经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本次博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3,953,659股被司法冻结,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的轮候冻结生效,本次轮候冻结生效后,博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无轮候冻结。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稷弘立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风险提示和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流动性正在逐步恢复,博源集团还在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盘活股权、不动产等资产,尽快化解债务。

  2.截至目前,博源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份冻结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冻结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4.博源集团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博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暂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目前,博源集团正积极与质权人、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尽力避免或降低不利影响,力争尽快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督促并协助控股股东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8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为兔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5人,代表股份1,354,363,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21,758,560股的37.395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673,412,56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51,654,0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21,758,560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126,626,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227,737,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8%。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103人,代表股份31,871,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4,134,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00人,代表公司股份27,737,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文鑫、鞠慧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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