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1-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1年10月8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截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收到11名董事的书面表决票(另有4名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受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因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同意公司受让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交易价格以经有权的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不超过人民币18.12亿元。

  (二)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1-06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受让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交易价格以经有权的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不超过人民币18.12亿元;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国资监管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核准;

  ●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1、2020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司所属上海国泰君安创新股权投资母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参与投资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首期认缴14亿元;公司关联方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也参与投资了该基金,其中首期认缴5亿元。

  2、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亿元,参与投资上海科创中心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关联方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科创中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参与投资了该基金,意向认缴20亿元和0.4亿元。

  3、2021年7月6日、8月2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认购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诸暨盛海专项基金的LP份额0.01亿元、0.9949亿元,合计1.0049亿元。公司董事管蔚女士同时担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和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2021年8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签署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诸暨盛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其中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0.5亿元,占比60.976%,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出资0.005亿元,占比0.61%。

  5、2021年8月24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初始认缴赛领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二期)(上海)合伙企业(“赛领二期基金”)10亿元,并通过其最终投向注册于开曼的Sailing Capital Overseas Investment Fund II LP开展项目投资;待Sailing Capital Overseas Investment Fund II LP后续交割完成后(以12个月为限),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对初始认缴出资额进行调整,最终认缴出资额为Sailing Capital Overseas Investment Fund II LP整体认缴规模的20%与10亿元两者孰低值。公司关联方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赛领资本”)为赛领二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为赛领资本子公司赛领扬帆(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过去12个月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基金”)为一家注册在上海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目前持有华安基金28%股权。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国投资管”)所持有的华安基金1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以经有权的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不超过人民币18.12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华安基金的股权比例将由28%提高至43%,上国投资管持有华安基金的股权比例将由20%下降至5%。

  由于上国投资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受让上国投资管所持有的华安基金15%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取得相关国资监管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核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上国投资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国际集团持有上国投资管8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国投资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受让上国投资管所持有的华安基金15%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上国投资管成立于2015年,是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分立而新设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志刚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成立日期:2015年3月11日

  6、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33232831XD

  7、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111号201室

  8、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上海国际集团大厦23楼

  9、主营业务: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国际集团持有上国投资管80%股权、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国投资管20%股权。

  最近三年,上国投资管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国投资管总资产225.65亿元,净资产169.00亿元;2020年度,上国投资管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75亿元。

  上国投资管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上国投资管承继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分立时所剥离的华安基金20%股权,并于2019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为上国投资管所持有的华安基金15%股权。华安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6、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630888761K

  7、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8、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9、主营业务: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东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华安基金28%股权、上国投资管持有华安基金20%股权、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安基金20%股权、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安基金20%股权、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安基金12%股权。除公司及上国投资管外,其他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460,316.1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沙河村337号302室-12,主营业务为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2)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137,583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172号主楼601-602室,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企业投资,企业咨询。

  3)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2月26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0楼,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资产管理。

  就本次交易,待华安基金履行其法定决策程序后,上述股东将就放弃优先受让权出具书面文件。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持有华安基金43%股权、上国投资管持有华安基金5%股权、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安基金20%股权、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安基金20%股权、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安基金12%股权。

  11、主要财务指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安基金总资产49.66亿元,净资产34.45亿元;2020年度,华安基金实现营业收入26.70亿元,净利润7.1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92亿元。截至2021年4月30日,华安基金总资产55.63亿元,净资产37.60亿元;2021年1~4月,华安基金实现营业收入11.34亿元,净利润3.1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3亿元。

  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以2021年4月30日为基准日,为本次交易出具了《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1469号)。东洲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东洲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华安基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开展评估,考虑到华安基金主营业务的性质,最终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初步评估结论。

  东洲评估通过梳理国内可比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历史情况,选择了近年的万家基金、泰信基金及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等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转让案例作为可比案例,采用行业通用的P/AUM(估值/有效规模)作为可比量化指标。经测算,上述可比案例的P/AUM范围为4.34%-7.44%,根据宏观经济条件、交易条件、行业状况的变化,同时考虑华安基金收益能力、竞争能力等情况,东洲评估在结合可比交易案例的基础上拟定本次评估的P/AUM值为5.95%,按评估基准日华安基金的有效规模2,031亿元计算,华安基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20.80亿元,评估增值83.982047亿元,增值率228.10%,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初步评估估值为18.12亿元。

  本次交易的最终成交价格将综合考虑审计结果和评估结果等因素后,由交易双方以经有权的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12亿元。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上国投资管拟签署关于华安基金15%股权的转让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并在合法合规及获得相关有权机关认可或同意的情况下执行:

  1、转让方: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受让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的股权

  4、交易方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内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5、交易价款:受让价格以经有权的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不超过人民币18.12亿元。

  6、支付方式

  场外现金结算。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在场外自行结算。

  7、支付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产权交接事项

  交易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起30日内,配合华安基金办理完成华安基金15%股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及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交易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9、过渡期安排

  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华安基金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华安基金已作出决议分配的利润(包括已作出利润分配决议但尚未实际发放的利润)由转让方按本次交易前所持华安基金股权比例享有。

  交易双方共同约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完成后,转让方在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东工商变更前所享有的提名华安基金董事的权利不因本次交易而受到影响。

  10、违约责任

  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转让方若逾期不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东工商变更或其他有关批准、登记或备案,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1‰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若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华安基金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1、合同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并自本次交易取得相关国资监管机构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通过提升公司对华安基金的持股比例,有利于补齐公司公募基金业务布局短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强化公司与华安基金的协同效应,助推华安基金的经营业绩和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有利于落实上海国企改革精神,提升公司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综合能力。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双方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并以经有权的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最终转让价格,且明确约定了转让价格的最高值,定价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以母公司2021年8月31日数据为基准测算,母公司出资不超过18.12亿元受让华安基金15%股权,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就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刘信义、管蔚、钟茂军和陈华等4位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余包括5名独立董事在内的11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补齐公募基金业务布局短板,强化业务协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夏大慰先生、丁玮先生、李仁杰先生、白维先生和李港卫先生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补齐公募基金业务布局短板,加强业务协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认可并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受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有利于补齐公募基金业务布局短板,强化业务协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经有权的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指标测试,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取得相关国资监管机构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核准。

  八、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2020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司所属上海国泰君安创新股权投资母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参与投资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首期认缴14亿元;国际集团也参与投资了该基金,其中首期认缴5亿元。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出资人民币5亿元参与投资上海科创中心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关联方国际集团和上海科创中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参与投资了该基金,意向认缴20亿元和0.4亿元。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1年7月6日、8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证裕投资分别认购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诸暨盛海专项基金的LP份额0.01亿元、0.9949亿元,合计1.0049亿元。公司董事管蔚女士同时担任国际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和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21年8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证裕投资与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签署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诸暨盛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其中证裕投资拟出资0.5亿元,占比60.976%,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出资0.005亿元,占比0.61%。

  2021年8月24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证裕投资初始认缴赛领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二期)(上海)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赛领二期基金”)10亿元,并通过其最终投向注册于开曼的Sailing Capital Overseas Investment Fund II LP开展项目投资;待Sailing Capital Overseas Investment Fund II LP后续交割完成后(以12个月为限),证裕投资对初始认缴出资额进行调整,最终认缴出资额为Sailing Capital Overseas Investment Fund II LP整体认缴规模的20%与10亿元两者孰低值;赛领二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赛领资本,普通合伙人为赛领资本子公司赛领扬帆(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除此之外,本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未进行过相同类别的其它交易。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股票代码:601211        股票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1-061

  转债代码:113013        转债简称:国君转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18年1月8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公司A股可转债累计有人民币9,819,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515,72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5918%。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换股的A股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990,181,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8597%。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91号文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0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人民币70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203号文同意,公司7,000万张可转债于2017年7月24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君转债”,债券代码“113013”。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国君转债自2018年1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当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8.45元/股。

  二、国君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18年1月8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公司A股可转债累计有人民币9,819,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515,72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5918%。其中,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公司A股可转债有人民币16,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数量为841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990,181,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8597%。

  三、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上表中变动前公司总股本及A股股数为2021年9月28日数据。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发布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编号:2021-058)中披露的公司2021年9月28日总股本及A股股数分别为8,908,449,523股和7,516,622,343股,其中已包括了公司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间因公司A股可转债转股所增加的841股。自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A股可转债未发生转股,故上表中可转债转股数为0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8676798  联系传真:021-38670798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  邮政编码:200041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