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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碧华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华创投”)持有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84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78%。截至2021年10月4日,碧华创投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8,18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7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碧华创投拟自上述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不超过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31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并遵守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碧华创投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7,6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

  3、截至2021年10月4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碧华创投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7,65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碧华创投不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碧华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碧华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碧华创投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响应国家发展绿色能源、低碳经济的号召,践行“改变能源结构、承担未来责任”的使命,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就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与多地相关政府部门、机关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发。有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现就协议签署的有关合作方信息补充如下:

  (一)公司与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义安政府”)、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铜陵”)签订《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方案开发协议书》,义安政府同意公司和国能铜陵为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主体,在义安区行政范围内开发建设新能源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预计涵盖屋顶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达190兆瓦。

  国能铜陵成立于2004年5月17日,注册资本93018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与供应业务。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国能铜陵50.9998%、25.0005%和23.9997%的股权。国能铜陵为上市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公司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安吉管委会”)签订《安吉经济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协议》,双方将共同致力于把安吉开发区打造成新能源示范园区,安吉管委会承诺将其辖区内的屋顶优先推荐给公司,并为公司在其辖区内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推广提供全方位的支持。预计涵盖屋顶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约40兆瓦。

  (三)公司与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磴口管委会”)签订《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方案开发合作协议》,磴口管委会同意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为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主体,在磴口工业园内依法依规开发建设新能源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预计涵盖屋顶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20兆瓦。

  (四)公司与呼和浩特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盛乐管委会”)签订《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方案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盛乐管委会同意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为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主体,在盛乐集聚园区内依法依规开发建设新能源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预计涵盖屋顶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10兆瓦。

  上述签署的协议仅为合作意向性框架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协议签署的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在分布式光伏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技术优势,在整县推进领域形成高效的商业模式、独特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品牌价值;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领域的资源开发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在该细分领域的领先地位;也有利于合作各方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当地新能源的发展。

  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涉及的装机容量规模等各项数据均为协议各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实际装机容量规模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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