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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10月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李寅彦女士、马科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现将换届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何文波先生、何文秋先生、何凯伦先生、唐秀娥女士、倪政雄先生、侯艳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继荣先生、任德坤先生、冯玲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胡继荣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工作情况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寅彦女士、马科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

  (二)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海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李海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完成换届选举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文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3月出生,初中学历,研究员职称。历任:福建福清市中融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福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福清市富景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福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社会兼职:福建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法定代表人、执行副会长、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福建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联盟总干事长。个人荣誉:第四届福建省青年创业奖杰出成就奖、2007年度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标兵、2009年海西创业英雄、2009年福建省优秀青年企业家、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第三批福建省特殊支持“双百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改革开放40年40位福建最有影响力企业家,首届福建省“国防人物”、第四批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2021年福建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福建省“最美科技工作者”等荣誉。

  2、何文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福清市中融水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福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民品事业部总经理;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负责人、核心器件研制基地(三号基地)总经理。

  3、何凯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国际贸易专业。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州中融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福建麦格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福建星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福州中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福州瑞德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福来德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福州中瑞仁和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福州市金视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4、唐秀娥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学专业。历任:福建台亚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管主管,敏实集团福州信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厂负责人,厦门柏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总办主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市场中心负责人;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负责管理市场、技术,福建省算域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5、倪政雄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历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福建福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品保部负责人,深圳市天瞳光学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福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民品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6、侯艳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4月出生,工程师职称,本科学历。历任:福建省宏禹水利水电咨询设计院设计工程师、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规划发展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等职务;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助理、行政中心负责人,福建青云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小屯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福建福星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继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扬州大学助教、讲师,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福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富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2、任德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律师,经济师。历任:金龙(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职员,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闽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福建省荣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大都正雄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福建云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福建鸿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宿(福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监事。

  3、冯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教师、桂林市物质局科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宏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研究所所长,中国运筹学会决策科学分会理事会、中国金融学年会理事,福建省中青年经济发展研究会、福建省证券经济研究会理事,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一、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寅彦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0月,本科学历。历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八一七路营业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营业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证券营业部、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职员,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财务管理部副部长,信息集团资金管理部副部长;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信息集团财务资金部副总监,福建星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麦克赛尔数字映像(中国)有限公司监事。

  2、马科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专科学历,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历任: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福清制造部副部长、制造二部副部长,兼任生管课课长、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安防事业部副总经理、高新产业化基地(二号基地)制造部部长。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高新产业化基地(二号基地)副总经理。

  二、第三届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李海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1月出生,专科学历,生物教育专业。历任:福建福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民品生产部经理、民品事业部三厂厂长,公司福清制造部、制造二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孵化基地(一号基地)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1)。

  2021年7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90元/股(含)。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9月30日,回购股份数量为967,043股,占公司总股本153,581,943股的比例为0.6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82元/股,最低价为25.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751.0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20,066股(含第一期及第二期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3,581,943股的比例为1.38%,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750.3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 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约626.90万元(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

  1、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13.43万元。其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3,082.17万元,AI光学感知器件研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31.26万元(详见公司2019-002号公告);

  (2)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进行增资,福光天瞳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使用不超过13,038.91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19-004号公告)。

  2、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3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265.06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详见公司2020-006号公告)。

  3、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0号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

  (2)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22号公告)。

  4、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0-035号公告)。

  5、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9月。

  (2)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并由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详见公司2020-049号公告)。

  7、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详见公司2021-021号公告)。

  8、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1-026号公告)。

  9、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详见公司2021-059号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受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影响,“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部分进口设备的选型、采购进度有所滞后,因此,该项目于2020年9月延长建设期一年。在延长期限内,上述疫情影响并未消除,部分进口设备的采购进度大幅度滞后,未能在延长期限内完成采购。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最新的自动化生产设备、智能化生产管理软件,以及新产品的制造需求,公司修改设备方案,以避免上述不利因素对项目进度的进一步影响,公司将在未来一年内完成该项目的建设。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延长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福光股份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5日

  至2021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0月22日(每天9:00-11:30;14: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10月22日17:0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50015

  联系电话/传真:0591-38133727

  邮箱:zhengquan01@forecam.com

  联系人:黄健、涂晓丹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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