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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受理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21-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金额:仲裁申请涉及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403,756,708.88元。

  ● 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21)京仲案字第5383号仲裁案受理通知》,主要内容为:北京仲裁委员会收到公司提交的以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神州优车(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宝沃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并于2021年9月30日决定受理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1、仲裁被申请人: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沃”)、 神州优车(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优车(厦门)”)、宝沃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沃中国”)

  2、申请仲裁的原因

  北京宝沃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北京宝沃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4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由于北京宝沃无力按时偿还华夏银行4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华夏银行向公司催收,公司已替北京宝沃代偿403,756,708.88元。(详见公告号临2021-084)

  鉴于神州优车(厦门)就公司为北京宝沃向华夏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北京宝沃、宝沃中国向公司提供了其名下513项专利权质押反担保,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3、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北京宝沃向公司偿还垫付款人民币403,756,708.88元并承担相应仲裁费用;请求裁决相关反担保人(神州优车(厦门)、北京宝沃、宝沃中国)承担反担保责任。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21—088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份各产品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份各产品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注:1.本表为销售快报数据,具体数据以定期报告数据为准。2. 欧曼品牌归属于福田戴姆勒,福田戴姆勒与福田康明斯是50:50的合资公司。3.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4.商用车数据含非完整车辆,轻型货车数据含微型货车。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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