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Xiucai Liu(刘修才)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416,681,97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59.20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0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9.2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8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1,668.1976万股的0.0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0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9.2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独立董事张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0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4)。
4、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5、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416,681,9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59.2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8日,并同意以59.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8日,同意以59.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8日
2、预留授予数量:1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1,668.1976万股的0.02%。
3、预留授予人数:54人
4、预留授予价格:59.20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6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8日,以59.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以授予日2021年10月8日为计算基准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测算。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宁波小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凯赛生物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宁波小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赛生物”)于 2021年10 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68,198股,发行价格为133.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56,062.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8,062.7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999.38万元。2020年8月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6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0年8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 年10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凯赛生物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 月9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10:3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华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事项进行核查,认为: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59.20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8日,并同意以59.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了调整,由60.00元/股调整为59.2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独立董事张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0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4)。
4、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5、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416,681,9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60.00-0.8=59.20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60.00元/股调整为59.20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事项进行核查,认为: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59.20元/股。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宁波小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凯赛生物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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