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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2)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

  1.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藏格钾肥氯化钾销售价格相比上年同期有所上升,营业收入及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

  2. 报告期内,公司二级子公司藏格锂业碳酸锂销量及销售价格相比上年同期大幅上升,故营业收入及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

  3.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2.2亿元(包含西藏巨龙铜业计提担保预期信用损失转回)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前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97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产业基金签署盐湖锂矿投资

  开发项目之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盐湖锂矿投资开发项目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青基金”)就各自发挥优势,共同开发盐湖锂矿资源等事项的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和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涉及的后续合作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述

  1、公司与藏青基金于2021年10月8日签署了《盐湖锂矿投资开发项目之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诚信友好、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原则,加强沟通与协商,增进理解支持,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实现优势互补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发盐湖锂矿资源。

  2、本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藏青基金后续合作具体事项,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275PYC7D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朱海飞)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二街8号1602-85号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9日

  合伙期限:2021年9月29日至2031年9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藏青基金系一支主要投资于全球新能源电池原料盐湖锂矿企业的产业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盐湖锂矿企业的股权投资。2021年10月5日,藏青基金已就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米措矿业”)股权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藏青基金首期募集资金规模为52亿元人民币。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方式与内容

  1、 甲方有长时间在盐湖提锂开发建设、技术应用升级、西部长期生产运营、市场开拓和管理团队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2、 乙方主要负责募集资金并专注于投资国内外盐湖锂矿企业,主要投资方向包括麻米措矿业在内的盐湖锂矿企业的股权投资。

  3、 甲方和乙方自愿同意:为确保锂矿资源开发的资金、技术及团队等资源,甲方为乙方所投资包括麻米措矿业在内所有盐湖锂矿企业的开发建设、盐湖提锂技术及生产运营管理提供支持,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具体合作方式另行约定。

  4、鉴于甲方在盐湖提锂技术、团队以及经营管理方面具有的领先地位,乙方同意乙方所投资包括麻米措矿业在内的所有盐湖锂矿企业在正式投产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对乙方持有的各盐湖锂矿企业的股权具有优先收购权。

  (二)其他事项

  1、在遇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影响到双方合作时,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并对相关条款适时作出修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本协议本着诚信友好、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原则,加强沟通与协商,增进理解支持,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实现优势互补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发锂矿资源,对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五、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它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公司与藏青基金就各自发挥优势,共同开发盐湖锂矿资源等事项的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和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对涉及的后续合作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最近三年公司未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八、备查文件

  1、《关于盐湖锂矿投资开发项目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99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业发展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认购产业发展基金份额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盐湖提锂领域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综合竞争力,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及产业投资管理优势,全资子公司藏格投资(成都)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藏格投资”)拟使用自有资金25亿元认购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青基金”)的合伙份额。以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认购产业发展基金份额的公告》(编号:2021-98)

  2021年10月8日,公司接到藏青基金通知,获悉藏青基金与自然人王伟、王刚签署了《关于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藏青基金拟以现金14.739亿元人民币向王伟、王刚购买其所持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米措矿业”或“目标公司”)51%的股权,其中王伟持有的30.6%股权对应转让价款为8.8434亿元人民币,王刚持有的20.4%股权对应股权转让价款为5.8956亿元人民币。

  本次产业发展基金对外投资的股权转让价格由协议各方以目标公司拥有的资源储量与开发价值为基础,并综合考虑目标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及目标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等因素而协商确定。

  本次产业发展基金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产业发展基金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王伟

  王伟,男,中国籍,身份证号码为6531221963********,住址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670号******。

  王伟先生与公司及藏青基金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其他关系。

  (二)王刚

  王刚,男,中国籍,身份证号码为6501031967********,住址为成都市青羊区芳邻路1号******。

  王刚先生与公司及藏青基金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其他关系。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00783532977D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08年6月16日

  5、住所: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建设大街6号

  6、法定代表人:王伟

  7、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盐湖硼(钾锂)矿详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前,目标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东称“原股东”,下同

  本次变更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10、麻米措矿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简要利润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麻米措矿业主要从事盐湖卤水锂、钾、硼等资源的勘查和开发。

  12、麻米措矿业与公司及藏青基金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其他关系。

  13、持有矿权情况:

  麻米措矿业现持有西藏阿里改则县麻米错盐湖矿区锂硼矿探矿权证,目前已获得采矿权证的配号,采矿许可证号:C5400002020045210149743,有效期限:2020-04-30至2030-04-30,矿区面积:115.36平方公里,但截至目前,麻米措矿业尚未取得纸质版采矿权证。

  14、资源储量情况: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与2011年6月2日出具了藏矿储评字【2011】44号《西藏自治区改则县麻米错盐湖矿区硼锂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评审评定,麻米错盐湖矿区资源储量如下:

  固体B2O3资源量(332+333) 3,245,684吨,B2O3平均品位为8.81%。其中332类资源量为2,768,637吨,占85.30%,333类资源量为477,047吨,占14.70%。

  液体卤水矿的资源量主体是湖表卤水,潜卤水只占很少部分。本次详查探明潜卤水矿B2O316,800吨,KCl115,300吨,LiCl51,100吨,Cs2O100吨,Rb2O200吨;详查探明液体卤水矿B2O3804,149吨,平均品位1,852.86mg/l;LiCl2,449,924吨,平均品位5,644.64mg/l;KCl5,911,558吨,平均品位13,620.03mg/l; Rb2O16,731吨, 平均品位38.50mg/l;Cs2O8,537吨,平均品位19.66mg/l。资源量中332类别占96.67%。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受让方为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转让方为王伟、王刚(以下简称“乙方),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

  1.1目标公司估值: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作价人民币28.9亿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亿玖仟万元整)。在该估值基础上,王伟转让30.6%的股权,王刚转让20.4%的股权,合计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51%的股权。

  1.2股权转让价款

  1.2.1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14.739亿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亿柒仟叁佰玖拾万元整)购买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51%的股权,其中王伟持有的30.6%股权对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8434亿元(大写:人民币捌亿捌仟肆佰叁拾肆万元整),王刚持有的20.4%股权对应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8956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捌仟玖佰伍拾陆万元整)。各方确认,该股权转让价款是乙方向甲方转让目标股权以及该等股权相应之所有权利和利益的对价。甲方自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即享有目标公司股东身份,根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应在收到3.5.1条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3日内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2.2价款调整:过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双方同意对股权转让价款予以调整:(1)过渡期损益以及过渡期新增债务或者担保;(2)发现存在未披露的目标公司重大(指金额超过500万人民币以上)债务或者担保的;(3)其他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调整价款的情形。

  1.3付款前置条件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

  1.3.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1)王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0.6%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15,300,000.00元)转让给甲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王刚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0.4%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10,200,000.00元)转让给甲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3)同意根据股权转让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1.3.2乙方已向甲方提供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同意乙方向甲方转让51%目标股权的审批意见。

  1.3.3除本协议约定外,目标股权没有发生任何实质变动(例如法律、税务或市场环境等变动),以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前景、经营业绩、一般营业状况、股权、业务或主要资产的价值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也没有发生过任何可能导致该等变动的事件、事实。

  1.3.4不存在任何会对乙方进行本次股权转让或转让合法性,或对公司的经营或处境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政府调查、处罚、强制措施、诉讼或其他争议程序。

  1.3.5乙方在本协议做出的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在重大方面(指对甲方或者目标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均保持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误导性,并未被违反。

  1.3.6乙方应确保在本协议签署后的30日内满足付款前置条件。如在约定期限未满足任何付款前置条件或未被甲方书面豁免,则甲方有权选择随时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股权转让价款(包括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已支付的股权收购意向金)。

  1.4股权转让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各自承担其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交易有关的任何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项或政府收费,本协议各方应当按照适用法律分别予以缴纳或目标公司予以代扣代缴。

  1.5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将分两期将股权转让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

  1.5.1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应自本合同第3.3款所述的付款前置条件满足或经甲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后3日内,将人民币8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元整),其中人民币4.8亿元(大写: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整)支付至王伟开立的指定账户中,人民币3.2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整)支付至王刚开立的指定账户中;甲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于2021年9月22日向乙方支付的收购意向金人民币0.3亿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全部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1.5.2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在支付完成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同时,将应付乙方的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6.739亿元(大写:人民币陆亿柒仟叁佰玖拾万元整)存入共管账户,目标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起3日内,无条件地将其中人民币4.0434亿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零肆佰叁拾肆万元整)支付至王伟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将人民币2.6956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玖佰伍拾陆万元整)支付至王刚开立的指定账户中。

  2、过渡期安排

  2.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且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应有权派驻人员前往目标公司现场进行考察并了解目标公司的相关矿山运营情况,乙方应保证目标公司为甲方派驻人员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允许派驻人员列席目标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经营管理会议,以及根据派驻人员的要求提供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

  2.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过渡期内乙方应确保目标公司不得从事对目标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其他危害目标公司股东利益的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2.1决议更改公司名称、业务性质、经营范围、企业组织形式、决议清算;

  2.2.2与任何其他方合并或兼并、或购买任何其他方资产或收购其他方的业务;

  2.2.3以与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日常业务经营不同的方式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公司资产或在该等资产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2.2.4增加或承诺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但增加公司实收资本的情况除外);

  2.2.5发行公司债券;

  2.2.6承担任何他人的债务、为任何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他方式为任何他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2.2.7除日常业务经营外,作出或承诺作出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任何支出;

  2.2.8改变、增加或承诺未来增加任何公司核心员工的工资、补偿或福利或向其支付任何奖金;

  2.2.9签署任何未决诉讼事宜的和解协议或免责书;

  2.2.10除非因日常业务,终止、变更、出让、修改、免除、增加或放弃以其为一方的任何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合同项下的权利或免除任何其他方于该等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以致使目标公司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2.11在日常业务经营以外,订立借贷、出售应收帐款或其他融资或任何借贷承诺;

  2.2.12采取阻止或延缓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的任何行动,作出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其抵触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且该等抵触会对目标公司的业务或财务状况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以及

  2.2.13授权、同意或承诺做出任一上述行为。

  2.3 过渡期内,乙方应确保目标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不新聘或解聘目标公司重要岗位员工。

  2.4 过渡期内,乙方应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应付关联往来款的清理。

  2.5 乙方应确保目标公司对其经营现有业务所需的资质、资格、许可或证照合法持有或进行更新,不会导致被取消、吊销、注销或无法更新的情形。

  3、担保措施

  3.1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3日内,乙方将其在目标公司中持有的剩余股权(1.4%)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乙方未向甲方披露债务及权利负担及瑕疵。

  3.2 上述股权质押期限为6个月,未发现乙方未披露目标公司重大(指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债务或者权利负担及瑕疵的,质押期限届满后3日内,甲方配合乙方解除质押登记。

  4、交接

  4.1 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交接工作应在目标股权变更登记日起3日内完成,在甲方、乙方代表到场的情况下在目标公司经营地进行。

  4.2 乙方应促使并促成目标公司给予甲方充分权利和便利,以进驻公司场所,核验公司资产、文件,接触公司员工等。

  4.3 乙方应促使并促成目标公司原管理层向甲方派出的指定人员交付目标公司的全部文件、资料、物品等以及提供目标公司的各类账户、财务信息,各方交接完成后编制《交接清单》,书面签字确认后视为交接完成。

  4.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交割后目标公司的所有负债及风险均由目标公司承担,股东按照其认缴出资额对目标公司的负债及风险承担责任,因乙方、目标公司在交割前未披露的重大(指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债务风险或者股权瑕疵所导致的目标公司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本次产业发展基金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盐湖钾肥、碳酸锂的生产与销售,处于锂电新能源产业链的上游,是世界范围内唯一突破从超低浓度的盐湖卤水中提锂并实现工业化的盐湖开发公司。本次产业基金投资的麻米措矿业具有丰富的锂、硼等矿产资源;待收购完成后,将由我公司负责麻米错盐湖开发建设、提锂技术支持与生产运营;此外,我公司还拥有麻米措矿业正式投产后的优先收购权,在有效控制开发风险的前提下,亦将有利于公司储备优质盐湖资源及未来进一步扩大碳酸锂产能。

  综上所述,产业发展基金本次对外投资将为公司在盐湖资源的获取以及主营业务的拓展提供坚实的支持,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王伟、王刚关于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98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参与认购产业发展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认购产业发展基金份额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盐湖提锂领域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综合竞争力,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及产业投资管理优势,全资子公司藏格投资(成都)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藏格投资”)拟使用自有资金25亿元认购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青基金”)的合伙份额。藏青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为52亿元,公司向藏青基金发出了《基金认购确认函》,确认对藏青基金认缴出资25亿元,占基金总份额的48.07%。后续将与藏青基金正式签订《合伙协议》,履行认缴出资义务,基金管理权限与内容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踪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所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藏青基金中任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二、藏青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275PYC7D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二街8号1602-85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海飞)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9日

  合伙期限:2021年9月29日至2031年9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藏青基金尚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2、合伙目的: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专业管理能力,基金发起人的技术优势,为目标企业提供整套产业化方案,资源整合,资本市场对接,给目标企业带来生产和经营的规模经济效应,大幅提升公司价值。本合伙企业投资于全球新能源电池原料盐湖锂矿企业。

  3、存续期限:基金首次交割日起的陆(6)年为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其中基金首次交割日起的叁(3)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存续期的剩余期限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提前清算或适当延长存续期。

  4、目标募集规模: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拟定为人民币52亿元,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

  5、出资情况:投资者最低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普通合伙人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及运作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扩募及扩募的具体数额、条件等。

  6、管理和决策机制: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同时合伙企业将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退出的相关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管理人委派2人作为代表,其余1人由基金其他有限合伙人委派。投资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基金投资、退出相关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

  7、投资范围:本基金将投资全球盐湖锂矿项目。合伙企业的投资和运营将受到以下限制:(1)不得从事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流通股股份等短期套利或投机的交易行为,但合伙企业从事其所投资项目退出时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不受限制;(2)不得直接投资或持有不动产,也不得投资或持有以投资不动产项目为目的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基金等项目;(3)不得从事导致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不得从事适用法律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其他投资行为。

  8、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8.1现金分配:就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与项目运营收入,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初步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1)返还本金:首先按照出资返本的原则分配收益。项目退出时,首先按照基金实缴金额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合伙人在本阶段下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2)收益分配:当有限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先向各有限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的8%(按照本合伙企业实际占用合伙人投资资金的实际天数加权计算的年化收益率达到8%年化)进行分配。以上分配完毕后,若仍有剩余,基金管理人首先计提剩余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剩余收益的80%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基金管理人与合伙人按20%和80%的比例分配投资收益。

  8.2非现金资产分配:如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难以变现,合伙企业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完成之日前十五(15)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其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将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或由普通合伙人选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相关费用计入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各合伙人同意,对投资项目或合伙企业持有的其他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的认定应当以前述方式进行。

  9、退出机制: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藏青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藏青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323650323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地址:无锡市中山路159-1207

  法定代表人:朱海飞

  成立日期:2015年1月15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11360。

  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拓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30HY00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637

  法定代表人: 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海飞)

  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拓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名称: 上海拓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341987499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苏虹路29、33号七层704室

  法定代表人: 朱海飞

  成立日期: 2015年05月28日

  经营范围: 金融信息服务(不含金融、证券、保险业务);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含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拓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四、关联关系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所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藏青基金中任职。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相关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盐湖钾肥、碳酸锂的生产与销售,处于锂电新能源产业链的上游,是世界范围内唯一突破从超低浓度的盐湖卤水中提锂并实现工业化的盐湖开发公司,藏青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为全球新能源电池原料盐湖锂矿项目,与公司存在战略协同。

  公司本次参与认购专业投资机构设立的投资基金,旨在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团队、资源和资金优势,充分发挥公司在盐湖提锂领域的技术和工程化优势,为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优质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短期来看,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并购基金投资的项目可作为公司并购标的池,在标的达到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规范程度后可由公司择机优先收购,降低公司并购项目前期的决策风险、财务风险,减少并购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高并购效率,降低投资风险,能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拟认缴出资2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私募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专项基金资金募集不到位的风险;

  (2)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3)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持续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0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1.02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自2020年11月13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1年9月30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26,574,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购买最高价为9.18元/股,购买最低价为7.2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26,077,665.2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1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9,715,983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3,353,400股(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5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7,428,996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6,574,228股公司股票,已全部于2021年7月29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留存的股票数量为0股。

  (三)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 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 2021-95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

  名称及证券简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说明

  公司拟将名称由“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ANGG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ANGGE MINING COMPANY LIMITED)”(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证券简称由“藏格控股”变更为“藏格矿业”(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40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核准,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拟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创立以来专注于察尔汗盐湖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投资铜矿的开采洗选,形成氯化钾、电池级碳酸锂两大主营产品,其中氯化钾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2%以上、电池级碳酸锂收入占营业收入的26%以上,投资铜矿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现行名称无法体现以开发利用钾、锂、铜矿为主营业务的经营宗旨,为有利于投资者准确理解公司行业定位,有利于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进行变更。

  三、《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

  原第四条为: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ANGG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修订为: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ANGGE MINING COMPANY LIMITED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需报送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备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发展战略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事项。

  五、其他事项

  截至目前,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公司名称变更需向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证券简称变更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96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藏格投资(成都)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开展投资活动及资产管理服务。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藏格投资(成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瑶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其他非金融投资理财类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述事宜均以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出资方式:公司出资100%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以开展投资活动及资产管理服务为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完成后,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运营情况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四、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尚需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注册批准,对外开展投资活动及资产管理服务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和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等风险。

  公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2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

  辞职及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曹东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曹东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应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曹东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曹东林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公司将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曹东林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曹东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董事会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肖宁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94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1年9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2号公司1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 宁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公司名称及股票简称相关的变更登记、各类权证的变更登记等全部相关事宜,公司其它基本管理制度据此做相应修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核准,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需报送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备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

  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产业基金签署盐湖锂矿投资开发项目之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认购产业发展基金份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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