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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2021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通过公司网站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示期满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对拟激励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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