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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股东李家权持有公司股份21,714,000股,持股比例为5.2710%。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股东李家权的减持计划,股东李家权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358,48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过半,李家权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李家权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的,在减持期间内,李家权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家权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1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7,085,423股,占公司总股本411,949,500股的比例为1.7200%,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4.00元/股,最低价为21.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90.7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1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3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9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股份。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7,085,423股,占公司总股本411,949,500股的比例为1.7200%,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4.00元/股,最低价为21.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90.7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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