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80元/股(含),具体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嘉鑫”固收类封闭式产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信期货—粤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粤湾2号”)和“中信证券信信向荣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信信向荣2号”),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注:1、“粤湾2号”为资产管理计划,每周周二为开放日,理财产品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9:00—15:00)可随时赎回。
2、“信信向荣2号”为资产管理计划,每周周一、周三、周四为开放日,理财产品在开放日可办理赎回业务。
二、审批程序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运营情况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委托理财,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含本次)详见下表:
注:1、“粤湾1号”为资产管理计划,每周周二为开放日,理财产品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9:00—15:00)可随时赎回;
2、“粤湾2号”为资产管理计划,每周周二为开放日,理财产品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9:00—15:00)可随时赎回;
3、“信信向荣2号”为资产管理计划,每周周一、周三、周四为开放日,理财产品在开放日可办理赎回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18,500.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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