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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63.3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59.18万元,合计2,62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34,32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243,836.8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8,605,725.1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7,638,111.6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63.81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1,973.13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拟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入资金为人民币1,863.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发行费用预先支付及置换情况

  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58,605,725.13元,其中募集资金已坐扣承销费32,000,000.00元。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7,591,762.87元,尚有19,013,962.26元发行费用拟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本次发行计划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63.3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59.18万元,共计2622.50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63.3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59.18万元,共计2622.50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744号),认为:万事利丝绸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万事利丝绸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事利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万事利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744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1-009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34,32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243,836.8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8,605,725.1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7,638,111.6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开展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及使用不超过10,000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1-010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公司拟成立子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购置土地并进行厂房建造,实施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人工智能工厂项目。本项目将引入国内外先进生产智能设备,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丝绸数码印花、丝绸个性化定制、丝绸相关产品制造生产。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7.3亿元。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认缴出资9,0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9,000万元

  3、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4、 公司住所:杭州市钱塘新区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印染加工;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零售;针纺织品零售;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依法须经过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7、 股权结构:

  

  最终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审核结果为准。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甲方)拟与公司(乙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签署):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建设年产值10亿元的丝绸数码印花人工智能工厂项目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人工智能工厂项目。

  1.2. 项目内容:

  项目方拟建设年产值10亿元的丝绸数码印花人工智能工厂项目,引入均为国内外先进生产智能设备,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丝绸数码印花、丝绸个性化定制、丝绸相关产品制造生产。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人工智能设计中心、智能化生产标准车间、应用及研发中心及其它非生产性配套用房等,容积率预计约2.4。

  1.3. 投入产出:

  1.3.1. 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7.3亿元。预计新建项目完全达产后年产值约10亿元,年税收收入约4012.19万元。

  1.3.2. 项目投入产出均达到新区大江东区域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与产出标准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亩,年上缴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准煤)大于等于4.2,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大于等于384,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大于等于1.5。

  1.4. 公司设立:

  乙方在新区内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

  2、项目用地

  2.1. 土地性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2. 土地受让方:乙方所注册的项目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参与土地招拍挂。

  2.3. 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6亩,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

  2.4. 选址位置:选址地块位置位于临江片区,北至河道,南至格力电器,东至经七路,西至规划地块。(地块示意图见附件)

  2.5. 土地价格:地价按工业用地出让相关规定执行。

  2.6. 出让年限:土地出让年限50年。

  2.7. 出让时间:土地力争2021年12月底前挂牌。

  2.8. 乙方承诺项目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土地受让方的股权转让等形式)进行转让,确需转让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3、规划建设指标

  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及新区关于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绿地率和容积率符合国家、省、市、区规定的要求。

  4、建设进度

  乙方所设立的项目公司摘牌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个月内正式投产。

  5、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应协调各部门对项目公司规划建设、立项验收、投产等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给予配合。

  5.2. 乙方承诺逐步提升其下沙地块(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的经济贡献,制定产税增长计划。

  5.3. 除因政府、甲方和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及项目公司未能实现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土地受让方按照工业用地价格的土地出让总价承担等额违约金,并视情形取消全部或部分奖励政策,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4.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视情形决定取消部分或全部资金支持和奖励政策,直至要求乙方及其他受益人对基于本协议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政策扶持和奖励款项承担返还责任: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中国除杭州钱塘新区以外地区(新)注册公司(含参股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但乙方基于平台业务以分支机构形式开展相关关联业务的除外;

  (2)未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同意,项目公司擅自减少项目投入、歇业、停产、注销、自行清算的;

  (3)未经甲方同意,项目公司将经营场所全部迁出杭州钱塘新区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项目公司擅自转让、出租、允许第三方无偿使用项目用地和项目用房的;

  (5)乙方及项目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扶持款项,将扶持款项挪作他用或直接向股东分配的;

  (6)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就项目向甲方所作承诺和陈述虚假的;     

  (7)项目公司投入/产出业绩未能达到本协议1.3要求的;     

  (8)乙方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投资协议的。     

  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现后,甲方有权以单方面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乙方取消资金支持和奖励政策,并明确乙方应当返还基于政策扶持和奖励所取得款项的具体金额和返还时间。乙方同意: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依据本条约定作出的书面通知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具有合同效力。

  6、其它

  6.1. 本投资协议书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6.2. 双方遵循保密原则,本协议书内容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予以公开披露的情形除外。

  6.3. 协议履行中若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等特殊情形,导致项目延期履行或无法落实的,双方免除违约责任。

  6.4. 本投资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5. 如因本协议书的效力、履行产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规划而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加快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未来发展及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进一步跟进协议后续履约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投资协议书草案》。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1-004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34,32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24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521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902,960元变更为134,537,280元,公司总股本由100,902,960股变更为134,537,280股。同时,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针对上述变更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1-006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B座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11:3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0月24日下午3:3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wensli@wensli.cn)。

  3、现场登记地点:杭州市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B座15楼董事会办公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制定的邮箱(wensli@wensli.cn),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学书

  电话:0571-86847618

  电子邮箱:wensli@wensli.cn

  传真号码:0571-86817685

  7、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通知。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01066

  2、投票简称:万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受托人指示如下:

  

  注:如欲投票赞成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3、如果委托书未注明股东的具体表决指示,股东代理人有权全权代理表决。

  附件三: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1-011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34,32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243,836.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638,111.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号)。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监管协议签署日存储情况如下:

  

  注:因募集资金到账日至监管协议签署日之间存在部分利息,且公司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成,故该监管账户余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此后,农行募集资金账户根据募投项目向其余募集资金账户转款,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止2021年9月30日,该监管账户余额为54,970,990.38元。未来,该账户将陆续支付剩余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傅琪、季诚永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金额,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号)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1-005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34,32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243,836.8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8,605,725.1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7,638,111.6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1,763.81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1,973.13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李有星、洪  瑛、邢以群、朱良均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1-00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海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34,32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24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521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902,960元变更为134,537,280元,公司总股本由100,902,960股变更为134,537,280股。同时,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63.3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59.18万元,合计2,622.5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调整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22.5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公司拟成立子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购置土地并进行厂房建造,实施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人工智能工厂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1-002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视频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34,32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24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521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902,960元变更为134,537,280元,公司总股本由100,902,960股变更为134,537,280股。同时,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63.3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59.18万元,合计2,622.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调整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22.5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公司拟成立子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购置土地并进行厂房建造,实施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人工智能工厂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1-008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调整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22.5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数码”)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34,32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243,836.8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8,605,725.1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7,638,111.6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三、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63.81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1,973.13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拟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共计3,222.5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万事利数码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直至募投项目建成投产之日止。万事利数码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公司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上述无息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投入情况,分批出借给借入方,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二)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22.5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监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22.5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事利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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