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含)至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 月13日、2021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4、2021-021)。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965,02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4%(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32,062,937股),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6.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6元/股,累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8,112.3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9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3,189,97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3,297,49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87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必拓与煤科院北京分公司签署
《关于OpenHarmony在煤炭行业应用的
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思必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思必拓公司”)与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科院”)北京分公司签署的《关于OpenHarmony在煤炭行业应用的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系双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框架协议,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后续具体合作内容及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因本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本协议的签订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加快OpenHarmony(意为“开源鸿蒙”)生态在产业以及场景中的落地应用,推动互联互通的数字化生态建设,公司控股孙公司思必拓公司与煤科院北京分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关于OpenHarmony在煤炭行业应用的合作开发框架协议》。双方基于自身的核心优势以及行业特性,共同参与和开发国产化芯片以及OpenHarmony生态的技术在煤炭行业的产业化应用。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3年,不涉及具体金额,是双方今后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合作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059247155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4日
负责人:李振涛
注册资本: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244.898万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育隆大街5号
营业范围:物业管理;生产矿用隔爆、本质安全型电子产品、矿用乳液;采矿、选矿、煤田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工程、矿山安全环保、地下工程的工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工程承包(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技术工程承包业务);煤炭产品的质量检验(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对煤炭产品的质量检验);销售矿山机械、电器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自动控制集成技术开发;国内展览展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煤科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煤科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煤科院北京分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基于自身的核心优势以及行业特性,开展相关业务合作。依托煤科院北京分公司深厚的煤炭行业的产业化资源和背景,以及思必拓公司基于OpenHarmony开放的生态和先进的万物互联技术,双方共同参与和开发国产化芯片以及开源鸿蒙生态的技术在煤炭行业的产业化应用。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由思必拓公司为主导进行国产化芯片平台的选型和其上的OpenHarmony操作系统软件移植开发以及相关基础移动服务能力的开发,包括适用于移动通信的4G、5G芯片平台,适用于固定式中控的工业控制芯片平台等。
2、双方共同调研提出基于国产硬件+OpenHarmony平台的煤炭行业应用研究子方向,包括面向特定应用场景的产品或者解决方案,有煤炭行业特色的移动服务,有煤炭行业特色的OpenHarmony商业发行版本等。
3、双方共同开发面向智慧生产、智慧职业健康与安全、智慧技术支持与后勤保障等方向的一揽子产品和产品化落地方案。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符合公司的数字化转型战略发展需要,拥抱OpenHarmony,将加速公司在数字化变革中把握先机,抢占行业标准革新的领先地位,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积蓄新活力。
本次合作将有助于双方进一步整合自身优势资源,充分发挥煤科院在煤矿行业的产业化资源和背景,进一步激活思必拓公司在硬件、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建立起的技术优势以及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银牌捐赠人的身位优势,进而共同推动国产化芯片以及开源鸿蒙生态的技术在煤炭行业的产业化应用,加速OpenHarmony生态建设和应用场景落地,构建物联网新时代下数字化生态体系。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暂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以双方后续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且后续协议的签订及协议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双方具体业务开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
2021年4月1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双方合作在正常推进中。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1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双方合作在正常推进中。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9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披露前三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关于OpenHarmony在煤炭行业应用的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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