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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京定转”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4

  转股期限:2021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

  转股价格:8.18元/股

  2、“中京定02”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债券代码:124005

  转股期限:2021年2月22日至2026年2月20日

  转股价格:8.50元/股

  一、可转债概况

  1、“中京定转”

  (1)可转债发行情况

  2019年1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可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9号)。核准公司向胡可发行38,5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新迪公司发行29,4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张宣东发行27,07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2,63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发行20,3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APPLE BASE LIMITED发行20,3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何波发行20,00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徐景浩发行20,00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44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元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发行13,25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上海金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9,57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林艺明发行8,62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发行8,52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富歌发行6,00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株式会社富国东海发行5,65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雷为农发行4,52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韩於羹发行1,9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上述合计发行可转债270,000张,债券代码“124004”、债券简称“中京定转”。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2020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

  (2)可转债转股期限

  “中京定转”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

  (3)可转债解除限售情况

  2021年1月20日,可转债“中京定转”134,995张解除限售,剩余135,005张尚未解除限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再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可转债解禁的提示性公告》(2021-006)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19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转股价由10.07元/股变更为9.97元/股;

  2020年6月16日,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转股价由9.97元/股变更为9.87元/股。

  2021年6月15日,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转股价由9.87元/股变更为8.18元/股。

  2、“中京定02”

  (1)可转债发行情况

  2019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可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9号)核准。上市公司向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林艺明、富歌、雷为农、韩於羹等8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珠海亿盛45.00%股权;向新迪公司、华烁科技、中山立顺、APPLE、嘉兴兴和、元盛科技、上海金嵛、正达联合、富国东海等9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元盛电子23.88%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4,000万元。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2,400,000张,债券代码“124005”、债券简称“中京定02”。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2020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

  (2)可转债转股期限

  “中京定02”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2月22日至2026年2月20日。

  (3)可转债解除限售情况

  2021年2月22日,可转债“中京定02”2,400,000张全部解除限售。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0年6月16日,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转股价由10.36元/股变更为10.26元/股。

  2021年6月15日,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转股价由10.26元/股变更为8.5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中京定转”因转股减少金额为10,481,600元,减少数量104,816张,转股数量为1,281,363股。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中京定转”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6,518,400元,剩余可转债数量为165,184张。

  2021年第三季度,“中京定02”因转股减少金额为18,000,000元,减少数量180,000张,转股数量为2,117,647股。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中京定02”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00,000,000元,剩余可转债数量为1,000,000张。

  2021年第三季度,因转股导致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其他

  投资者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致电公司证券部电话0752-2057992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暨回购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2021-015)。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6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为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

  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含)人民币16.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3.32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回购期间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首次实施回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发布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00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1.47%,回购最高价为12.50元/股,最低价为10.17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02,999,030.4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认为已达到本次回购之目标,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并终止。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旨在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余祥斌先生于2021年9月16日股权激励行权买入公司股份32,000股;公司财务总监汪勤胜先生于2021年9月3日股权激励行权买入公司股份36,000股。除以上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265,8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3,16,450股。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注销之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办理股份注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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