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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C区(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工业园C区聚业路116号)集团大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非独立董事高勇先生、王丙星先生、袁学明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张洪武先生、陈朝辉先生和陈雪梅女士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朱儒东先生和徐建国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叶珂伽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因公务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9,10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710%。

  2、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879,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88.809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昌华、韦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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