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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洪少俊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建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有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弛、路文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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