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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108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兆平、翟际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胡兆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6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86%;副总经理翟际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5,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33%。

  2、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胡兆平先生及翟际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胡兆平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97%);翟际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83%)。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胡兆平先生、翟际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股份的数量、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使用需求。

  2、股份来源: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购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胡兆平先生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17,300股(含31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7%。翟际栋先生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3,700股(含27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胡兆平先生及翟际栋先生在公司2018年6月2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承诺:本人作为金正大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金正大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金正大股份。

  2、胡兆平先生及翟际栋先生在公司2018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核心员工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中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胡兆平先生及翟际栋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规定买卖股票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胡兆平先生及翟际栋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持续关注胡兆平及翟际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在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胡兆平先生及翟际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胡兆平先生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翟际栋先生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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