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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嘉兴德宁悦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投资基金”)。

  ● 投资金额: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99.01%。

  ●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的出资额。投资基金具有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获取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协同效应的优质产业资源,优化公司投资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与德宁智成(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宁智成”)签订了《嘉兴德宁悦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8,000万元与德宁智成共同设立嘉兴德宁悦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99.01%。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8,000万元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工商设立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不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公司与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1、企业名称:德宁智成(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CWQG684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19年8月6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德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44室-65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号P1070605

  9、主要管理人员

  (1)吴代林先生,德宁资本董事长、创始主管合伙人,拥有12年投资银行和超过10年私募股权投资从业经历。

  (2)何建文先生,德宁资本创始管理合伙人,拥有超过12年私募股权投资从业经历。

  10、主要投资领域:德宁智成专注于信息技术及其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领域的股权投资。

  11、最近一年经营情况

  单位:元

  

  12、关联关系说明:经核实,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德宁智成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嘉兴德宁悦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拟募集资金总额8,080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 德宁智成(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3室-99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8、存续期限:基金的期限为6年,其中,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2年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的4年为“回收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和回收期均可延长。

  9、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10、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根据投资进度分期履行相应出资义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支付首期出资款项。

  (三)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模式

  执行事务合伙人于合伙企业成立时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负责对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投委会由4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提名3名委员,有限合伙人提名1名委员,3名及以上委员同意为通过。全体合伙人确认,有限合伙人行使上述权利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依合伙协议和法律规定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

  (2)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决定减免支付给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和现金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5)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一般合伙事务。

  (6)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完整性;

  (7)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8)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3、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

  (2)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监督权;

  (3)根据合伙协议和法律规定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获得合伙企业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5)经合理提前通知,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但获取签署文件和信息应当受限于合伙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且不得对合伙企业的利益造成损害;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7)合伙企业清算时,依合伙协议约定参与剩余财产分配;

  (8)当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

  (9)对其他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或当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10)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被投资企业的情况;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2)认真阅读并签署合伙协议、《风险揭示书》,对投资风险充分认知,保证资金的来源合法;

  (13)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以合法资金缴纳合伙份额的认购款项;

  4、管理费

  合伙企业以实缴出资额为管理费计算基数,按百分之壹点伍(1.5%)的比例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在基金回收期期间,上述管理费计算基数应扣减已退出投资项目对应的初始投资本金;基金延长期不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人有权单独决定管理费的减免。

  5、收益分配

  (1)合伙企业投资可分配收益指合伙企业收入扣除合伙协议约定第十一条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2)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采取“先还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合伙企业可分配现金,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实缴出资额占全体合伙人在该时点实缴出资额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按照普通合伙人的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按照以下原则和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返还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额:100%返还截至分配时点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额,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2)其次,支付有限合伙人的优先回报: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额实现6%的年化收益率(单利);

  3)最后,按比例分配:将剩余的可分配现金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4)在本条约定的分配中,未完成上一顺位的分配,不得进行下一顺位的分配。

  (3)非现金分配的标的在视同转换为现金的基础上进行计算,除具有公开交易市场和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所有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资产价值及方案由普通合伙人拟定,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执行,相应中介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四)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与公司有一定业务协同的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机器人及零部件、智能制造等领域的企业。

  2、盈利模式:投资项目后,通过对接业务资源、规范企业运营、理顺内部治理及管理等方式帮助企业扩大业务规模,提升企业价值,最终通过IPO或上市公司并购或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实现收益。

  3、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任何可能导致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不得进行循环投资。

  4、举债和担保限制:合伙企业不得对外举债或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提供质押及抵押。

  5、退出机制

  (1)企业IPO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票的方式退出;

  (2)上市公司并购退出;

  (3)股权转让方式退出;

  (4)被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回购退出。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与渠道资源,投资于与公司有一定业务协同的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机器人及零部件、智能制造等领域的优质企业,有利于公司获取优质产业链资源,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带动现有智能制造业务的补充和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本次投资系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认缴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的出资额8,000万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基金的投资及管理进行严格监督,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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