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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01        证券简称:中胤时尚        公告编号:2021-048

  

  相关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石河子市昊嘉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昊嘉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昊嘉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嘉财富”)、石河子市昊嘉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昊嘉产业”)合并持有公司股份22,4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5%),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公司股东温州华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胤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1,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8%),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0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

  其中,昊嘉产业的合伙人杜红岩在任期届满辞任董事后的6个月内,不参与本次减持;昊嘉产业、华胤投资的合伙人王建敏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尚未届满,不参与本次减持;华胤投资的合伙人王建远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尚未届满,不参与本次减持。上述人员在其相应股份锁定期满后,如有减持计划,届时将遵守相关承诺按规定减持股份。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均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

  1、公司股东华胤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昊嘉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昊嘉财富、昊嘉产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前任董事杜红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公司间接股东王建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间接股东王建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华胤投资、昊嘉创业、昊嘉财富、昊嘉产业及杜红岩、王建敏、王建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本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

  2. 华胤投资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且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3.昊嘉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昊嘉财富、昊嘉产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且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承诺内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石河子市昊嘉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昊嘉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昊嘉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 温州华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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