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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1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降低其融资成本,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3、资助期限:资助额度可以在2021年进行滚动使用;在额度内的每笔借款期限根据龙华农牧具体每笔实际借款期限确定。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利率:本次借款利息参照公司在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6、借款偿还:龙华农牧每笔借款期限届满,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汇入公司账户,龙华农牧也可提前还款。

  7、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用于龙华农牧经营所需资金。

  (二)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779002842R

  (四)法定代表人:龙伟华

  (五)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05年08月09日

  (七)住所:茶陵县下东乡金星村16组

  (八)经营范围:其他饲料加工;种猪繁殖、销售;牲猪养殖、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果树种植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机肥生产、销售;沼气服务、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农业废物收购、利用;蔬菜、园艺作物种植、销售;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销售;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销售;水果、香料作物的种植、销售;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农副产品销售(含网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十)其他说明:

  1、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龙华农牧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龙华农牧的股东为公司、龙秋华,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90%,龙秋华持股比例为10%,因龙秋华与公司监事龙伟华为兄弟关系,故龙秋华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公司为龙华农牧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对龙华农牧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能进行有效控制,其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且龙华农牧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此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控股子公司龙华农牧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降低经营成本。公司对龙华农牧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能进行有效控制,项目风险可控。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龙华农牧提供2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年利率参照公司在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项目风险可控。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唐人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降低其融资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唐人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16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年利率参照公司在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项目风险可控。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16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下午15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9月3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2021年进行滚动使用。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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