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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要银行账户被解除冻结 暨相对应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消除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洲电子”)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未清偿到期银行贷款的公告》、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电子”)未清偿南京银行到期贷款而被南京银行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导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9月1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近日,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担保”)已经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了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南通同洲电子在收到众和担保发放的委托贷款后第一时间清偿了南京银行的前述贷款,并要求南京银行通过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银行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的前期被冻结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解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的前期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已经全部被解除冻结,公司不存在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至此,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但因其他原因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不变,具体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本次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消除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同洲”,股票代码仍为002052,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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