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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股东亚东北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北辰”)持有公司股份4,005,473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4.9998%。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亚东北辰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806,778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602,259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将于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期间为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2月2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3,204,519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将于本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期间为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12月8日。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披露《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亚东北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801,065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后,亚东北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9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069%。

  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收到股东亚东北辰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权益变动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亚东北辰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鑫科技

  股票代码:688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亚东北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藏亚东县城东路8号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9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乐鑫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亚东北辰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806,778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602,259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将于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期间为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2月2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3,204,519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将于本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期间为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12月8日。在股份减持期间内,亚东北辰将遵守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披露《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亚东北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801,065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后,亚东北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9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069%。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亚东北辰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截至2021年10月8日,亚东北辰已合计减持886,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71%。本次减持后,亚东北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05,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亚东北辰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亚东北辰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乐鑫科技无限售流通股4,091,3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069%。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乐鑫科技4,005,473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998%,持股比例已低于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二、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亚东北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10月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亚东北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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