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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梁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274,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4,274,943股;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梁钰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889,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9,889,236股;实际控制人王绍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636,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9,636,863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870,000股、990,000股、980,0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三位股东合计减持不超过2,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8%。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本次减持实施时间为公告后15个交易日,减持区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梁熹、梁钰祥、王绍蓉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梁熹、梁钰祥、王绍蓉之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存在减持情况:

  

  备注:王肇英、王绍兰、王蓉生通过集中竞价分别减持股份数为509,500股、320,040股、118,666股;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持股份数为731,000股、583,000股、350,000股。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梁钰祥、王绍蓉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梁熹、梁钰祥、向宗叔、张辉、李大明、汪小宇等6人同时承诺: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梁熹、梁钰祥、王绍蓉、向宗叔、张辉、李大明、汪小宇同时还承诺:

  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梁钰祥、王绍蓉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价格做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承诺:自2020年6月22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即2020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1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华体科技股份(45,226,873股),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若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股东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者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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