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1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马新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马新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年初(即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本人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签字:
马新强: 艾 娇: 朱松青:
刘含树: 汤 俊: 熊 文:
乐 瑞: 胡立君: 杜国良:
监事签字:
张继广: 丁小娟: 鲁 萍:
汪若红: 汤秉凡: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 勤: 王 霞: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关于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
三、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起设立华工瑞源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有利于公司打造上下游产业链协同的生态体系,有利于公司整合多方战略投资人、政府资金及社会资本等,放大投资效能,助力产业拓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发起设立华工瑞源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独立董事:乐瑞、杜国良、胡立君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我们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签字:
张继广: 丁小娟: 鲁 萍:
汪若红: 汤秉凡: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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