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化学工程大厦8层第四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戴和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杨有红先生、雷典武先生因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国化租赁预计2021年下半年融资租赁业务额度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关联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学工程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8中化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2履行了回避义务,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彩虹、马佳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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