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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兵团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78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转发<关于兵团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师市发改价[2021]7号),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9月29日印发的《关于兵团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1]230号)文件精神,现将兵团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电价相关情况

  1、统一兵团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规范各师市供电营业区内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兵团居民生活用电实际交纳的电费(到户终端价)统一为0.39元/千瓦时。各师市居民生活用电同价补贴标准原则上与相邻地州保持一致,由同价资金(兵团农网还贷资金)进行补贴,补贴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详见下表):

  单位:元/千瓦时

  

  2、及时完成差额电费清退工作

  2019年1月1日至各师市实际落实0.39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期间的同价补贴资金,应同步传导至所有终端用户。电网企业应按照用户实际用电量和销售价格,折算差额电费进行清退;转供电差额电费由转供电主体组织清退。鉴于此次补贴涉及用户较多,原则上清退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的,必须于2022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

  3、加快户表改造进度

  各师市电网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快电能表直抄到户改造进度,主动接管转供单位(物业小区)用电管理,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现“四到户”管理。

  4、规范转供电收费

  进一步规范兵团供电营业区内现行转供电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居民生活用电到户终端价0.39元/千瓦时价格政策,转供电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电价标准。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各师市电网企业与转供电单位之间电价按0.35元/千瓦时结算(不含已执行转供电倒扣政策的师市),2022年12月31日之后统一按照0.39元/千瓦时执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用电实际数据情况测算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居民生活用电同价补贴金额约13,537.21万元;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预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补贴金额约1,230.26万元。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前已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到户终端价0.39元/千瓦时价格政策,不存在差额电费清退情况。

  公司已执行转供电倒扣政策,与转供电单位之间电价不再按0.35元/千瓦时结算。

  具体居民生活用电同价补贴以实际收到补贴所在年度确认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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