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现金管理专户”)内资金已转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鉴于公司无继续在该现金管理专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后注销该现金管理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以上现金管理专户的注销手续。
具体注销的现金管理专户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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