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3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9:15至2021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科先生
7.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467,173,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7736%。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19,109,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1930%。
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8,064,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06%。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9,264,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50%。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
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8,064,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06%。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向关联方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48,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48,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关联议案。
关联股东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关联关系: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17,909,637股。
回避表决情况: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回避表决,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刘云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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