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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15: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10月3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等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宋建波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南山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10月14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6.64元/股,本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9.3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81,855,388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4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宋建波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宋建波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宋建波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宋建波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宋建波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宋建波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7至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宋建波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通知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15:30时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于10月3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惠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与会监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南山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10月14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6.64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9.3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81,855,388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4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9日

  至2021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存在生效前提的议案,即议案7生效是议案1、议案2.00、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 生效的前提,作为前提的议案表决通过是后续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21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00、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0、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00、3、4、6、7、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宋建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 其他事项

  1、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5 -26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7:00)

  联系人:崔裕昌

  联系电话:0535453777

  传真:0535-3453777

  邮箱:htgf@lkhengtong.com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威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邮政编码:265700

  2、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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